2021年3月29日,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新进展,根据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抖音对腾讯诉讼案已撤诉。
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同类别产品均未受到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抖音要求腾讯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2021年2月,抖音正式起诉腾讯,称后者涉嫌垄断,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被告解除抖音无法在微信和QQ平台直接分享、直接打开的限制。诉状中显示,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一个月后,腾讯向法院提出,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 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随后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南山法院审理。
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随后对腾讯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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