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稿酬所得×80%×70%。
举个简单例子:
假设用户在2019年1-12月期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20000元,每月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040元(不超标准),每月外出讲课取得课酬10000元,每月发表文章取得稿酬5000元。用户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全年合计总收入为420000元,合计可以扣除78480元。则:
综合所得=[20000+10000×(1-20%)+ 5000×(1-20%)×70%]×12-(2040+5000+4500 )×12=231120元;适用20%的税率和16920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231120 ×20%-16920=29304元。
二、企业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假设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需要缴纳税种包括: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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