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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20延误救治大学生”后续 家属:处罚太轻 考虑上诉

近日,“郑州120延误救治大学生”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郑州女大学生彭某君突发疾病后,曾拨打120求救了8分钟,但因接线员未及时派车,最终导致彭某君不幸病故。6月6日午夜,郑州方面对此事进行了官方通报:问责5人,涉事的接线员被开除。6月7日,天目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彭某君的父亲彭先生,他表示,对此通报结果不能接受,认为调查组对接线员(调度员)的处理结果过轻,后续将考虑起诉郑州急救中心等部门。

6月6日深夜,“清风郑州”发布《关于网络反映郑州120延误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通报》。

“接线员到底有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业务素质过不过关?她是怎么被招聘进来的?以后还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接线员?”彭先生表示,他的这些疑问并没有得到解答,相关部门对接线员的处理,也过于草率了事,“直到我女儿脑出血死亡,也没有派出个急救车,接线员根本就没有向上反映过我女儿的病情,我认为接线员在其中存在严重的失职。”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天目新闻称,目前,对于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均如官方通报所说,“如果说家属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与我们的调查组成员再进行沟通协商。”

为此,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圣港(湖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伟华律师,张律师认为,家属若是对通报中的处罚表示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为在该起事件当中,120急救指挥中心相关调度人员未能及时调度,其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当事人的死亡与这一医疗过错有关,所以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而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市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本身是属于一种医疗机构。如果说患者打电话到医疗机构,那也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合同关系,“尽管不是书面形式,但这种合同关系是有强制性的。此次事件中,女孩最终去世,可能主要就是接线员的接电话方式不到位、询问病情方式不专业等原因导致急救延误,但过错责任依旧在急救中心,主体责任应该归属于急救中心,因此急救中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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