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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近200万现金潜逃20年 银行储蓄员一直未离京还买了三套房

2003年,银行储蓄员李伟费尽心机盗走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这一逃就是20年。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日前,正义网刊文《北京某银行储蓄员携巨款潜逃近20年从未离京终落网》披露了李伟案的详情。令人吃惊的是,李伟一直都没离开过北京,还有了固定女友,并买了三套房。但是惶惶不可终日的潜逃生活让他心力交瘁、备受煎熬。落网之后,李伟终于可以坦然面对一切,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银行储蓄员携200万潜逃20年

利用银行漏洞 蓄谋盗走近200万现金

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某股份制银行北京一家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2002年,李伟经人介绍与一名护士结婚。但婚姻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美满, 性格内向的李伟在银行的工作也并不顺心,总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单位辞退。面对生活和工作的不如意,李伟一心想要尽快脱离。

李伟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个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从保险柜里拿走那些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李伟决定伺机作案,奔向自己向往的生活。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银行做对私业务结账时,李伟对两位同事说,自己前几天的业务多,可以把钱都给他,2月8日他将钱一并交库,以免资金积压。那时正值春节,银行业务并不多,两位同事因为2月8日不上班,也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便将钱交给了李伟,看到其将钱锁到了柜子里,都没有觉察出异样。

作为储蓄员,李伟并不掌握保险柜密码,他后来是怎么打开保险柜的呢?其中一位负责复核工作的同事回忆,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伟拿着保险柜钥匙,她掌握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时李伟都在边上看着。也有可能知道密码。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忆起2月4日当天李伟的异常。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晚6点30分将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伟要求换班的电话。由于是春节期间,这位同事也未发觉不妥,便欣然答应。

2月4日晚6点30分后,李伟开始实施他蓄谋已久的计划。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一刻钟左右后,李伟为了避开柜台的摄像头,将位于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取出后,又把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只用了3分钟时间。

李伟每次值班都带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这床被子也成了掩盖他罪行的工作。当天晚上他将被子放到值班室后,用装被子的包和床单把从保险柜里盗走的钱装好,当晚照常休息。次日凌晨5点30分左右,李伟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2月5日,李伟将车开到丰台区某停车场后,打车前往天津,用之前从银行拿的几张客户遗留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数张银行卡,把钱分散存入这些银行卡中,又打车返回北京。

网上交女友 用赃款以女友之名购买房产

李伟回到北京后,在城区内租了一间房。他不敢出门,只能每天上网打发时间,不久就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孙艳的女子,两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李伟并未告诉孙艳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他自称叫炎勇军,做汽车类工作,可以网上办公,父母双亡,在北京也没亲戚。

两人感情一直不错,李伟还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西城和密云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也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

孙艳认为,房产都是李伟出钱却放在自己名下,这表明李伟想踏实和她过日子,因此从未对李伟产生任何怀疑。由于原生家庭的原因,孙艳也不是很迫切地想与李伟结婚。

于是这些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就靠卖掉密云房产的钱为生。案发前,西城一套房产的租金成为他们的生活来源。 最近几年,年岁渐长的孙艳越来越想生孩子,可李伟深知无法登记结婚,二人因此产生隔膜,从男女朋友变成了普通朋友关系。

李伟潜逃后,如同人间蒸发一样,始终不见踪迹。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他干脆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必须要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与父母近在咫尺,但近20年,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

法网恢恢终落网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

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相比李伟但是从银行偷走的200万元,还有150万的差额。如果按照孙艳所称的那样,退赔后剩下的钱就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对此,办案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孙艳明确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艳表示虽然已经和李伟分手,自己手里没有那么多钱,但愿意积极退赔。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

(综合正义网内容,文中李伟、孙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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