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年8月最新规定
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到2022年为止已经达到了30年,今年养老保险将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平台和服务平台,将接入全国的社保服务平台。在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将更加严格。2022年的4月底了,部分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退休前能够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这就叫平时不烧香,临时想要抱佛脚,对于这部分人虽然令人同情,但规定就是规定,这是人力不可能随意改变的,不但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补缴政策,2022年也没有这方面的补缴政策。2022年养老保险并没有出台新政策,但最近我看到了江苏省在2022年出台了一个比较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个实施办法是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我看到的在各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在2022年出台的新制度。
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补缴最新规定如下:1、最多可以补交两年,即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2、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社保办理方法: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作品(图文、音视频)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yu.jianchu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