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这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而通过QFII制度,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进入一国证券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
QFII几乎得到了国内市场的一致赞同。QFII对证券市场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可以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其次,有利于完善投资者结构,中国目前的投资者仍主要是以散户为主,市场表现为以短期炒作为主,推行QFII制度符合中国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要。
2002年11月5日,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5月以来,先后已有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花旗环球、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ING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9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QFII资格,前8家的投资额度分别为3亿美元、5000万美元、3亿美元、7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共计10.25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的投资额度在审批中。自瑞士银行2006年7月9日率先试水A股以来,QFII与国内投资基金一样,主打“价值投资”牌,备受市场关注。
QFII限制的内容主要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额度、投资方向、投资范围、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限制等等。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设立和实施这种制度。
引入QFII机制的意义自然是吸引境外有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更直接的目的是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大量新增的境外资金。这无疑将为资本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给市场带来活力。
QFII制度1990年发轫于中国台湾。当时施行这一形式的目的,在于解决资本项目管制条件下向外资开放本土证券市场的问题。这一制度在台湾显然收效良好,其后成为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所采取的一种重要制度。以台湾的经验看,QFII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有很严格的限制,对于外资的资产行业配置也有一定的限制。台湾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83年到1990年,台湾主要采用开放境内投资信托公司,募集海外基金投资台湾股市的间接投资方式;二是1990年至1996年,允许外国专业投资机构(QFII)经审查后直接投资台湾证券市场,采用资格控制方式控制资金入市,逐步开放直接投资。当时台湾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限制和审查要求,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资金汇出汇入期限等方面;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3月至今,台湾全面开放“境内外华侨及外国人”直接投资,同时全面放开投资信托业。台湾资本市场有序开放,使得外资没有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相反对其逐步稳定和成熟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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